高等學校職能
與之相對應的工作是教學與教育、科學研究、多種形式的社會工作。培養專門人才是由高等學校的本質所決定的,是與高等學校共生的本體職能,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、提高。研究活動在高等學校出現之初就存在,但發展科學知識職能的產生以 19 世紀初 W.馮特·洪堡以“教學與研究統一”的原則創辦柏林大學為標志,到 19 世紀末才被廣泛認可。
它既是社會所需要的,又是高等學校自身提高教學質量所必不可少的。為社會服務是指高等學校以其教育資源直接滿足社會現實的需求,又稱直接為社會服務。社會服務工作大多是教學與科研活動的延伸,國外往往視之為學校推廣工作。社會服務作為一種職能,以美國“莫里哀法案”(1862)的頒布為標志,至 20 世紀中期以后才普遍確立。上述三種職能是就高等學校整體而言的。不同層次、不同類型的高等學校,職能可以有所不同或有所側重。除培養專門人才這一本體職能外,其余兩者,有的高??梢圆煌耆邆?。即使同一種職能,對不同的學校來說,其具體任務也不盡相同。

